野兔為什麼不怕野雞?春天的野雞和冬天的野兔不能撿,這是農村老人普遍說法之中的一種在農村,還常聽老人有其他一些類似的說法這裡,既含有民俗禁忌的含義,也有農村所處生存環境的現實的意義,既有迷信的說法,也體現農村人們對大自然的敬畏之心,防範于未然,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野兔為什麼不怕野雞?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野兔為什麼不怕野雞
春天的野雞和冬天的野兔不能撿,這是農村老人普遍說法之中的一種。在農村,還常聽老人有其他一些類似的說法。這裡,既含有民俗禁忌的含義,也有農村所處生存環境的現實的意義,既有迷信的說法,也體現農村人們對大自然的敬畏之心,防範于未然。
舊時代的農村,不比現在,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富足,不要為吃飽肚子而發愁,對一些大自然饋贈的食物,抱着無所謂的态度。就拿現在南方一些農村來說,許多人家種的果樹,比如犁、桃、桔子、橙子等,熟了以後,常常挂在樹上無人問津,樹果下面鋪滿厚厚的一層。
這些水果樹都是通過農業科技人員精心改良的好品種,果實品質很好,不管是甜度還是口感,都不錯。要是放在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這些水果早就成了人們的稀罕之物。就是山上的野梨子,果實硬、酸、澀,生吃無法放到嘴裡,人們也一大簍一簍地采摘回家,用鍋子、鼎罐煮熟吃。溪邊的野李子,又酸又苦,一旦進入了成熟期,就會讓人們一掃而光。山上的葛根和蕨根,吃到肚子“刮油水”,越吃越餓,但經加工後,也能填飽肚子,是當時窮苦農家糧食的一種補充。
舊時的農村,大多數人的生活貧窮,除了年節外,很少沾葷腥,能在山上獵取一些野物,為家裡改善一下生活,無疑是一件令全家高興的事。然而,習慣于在田野勞作的農村人們,對一些意外發現,有一套自己的準則,即使自己家裡再窮,有一些東西送到嘴邊也沒能要,更不能吃。農村習慣上稱之為“山有山規,河有河規”。
再說,山上的飛禽走畜,河裡的魚蝦龜鼈,隻要不是自己親手捕獲的,或者碰到不明原因死亡的,都不能随便撿回家裡,以免給家裡帶來災難性的後果。
我國農村關于撿野物的俗語有很多,比如:
上山不撿鳥,下河不撿魚。
上山不撿肉,水裡不撿魚。
山上不撿魚,水邊不撿鳥。
上山别撿雞,下河别撿魚。
上山莫撿鯉,下河莫撿麂。
上山莫撿獐,下湖莫撿鯉。
清早莫撿路邊兔,夜晚别披“生”白布。
這些俗語,似乎各說各的,有的甚至是相互矛盾,是不是各地風俗有異,才有如此多的說法呢?這一點不能排除,地方風俗不同,一些禁忌習俗确實有所不同。但從整體上來說,這些說法應該是一回事。山上既不能撿魚,也不能撿鳥,隻要是有“肉”能吃的野物都不能撿,河裡也一樣,魚也不能撿,鳥、獸類也不能撿。按這些俗語的說法,凡是野外出現死了的飛禽走畜和魚蝦龜鼈,一律撿不得。這其中,又分為别人獵取和捕獲的,也有是不明原因死亡的。
1、取别人獵物,舊時代農村講究“山規”和“河規”狩獵和農耕,在中華民族古代社會中一直并存,隻是以農耕為主,隻是少數山裡的人家專門以狩獵為生,狩獵又分為山上的打獵和河裡的捕魚。這一節要講的就是,人們不可便随撿取獵人在野外的漁獵之物。
一方面随便收取别人山上的獵物和河裡的魚蝦龜鼈,在律法和道德上禁止。
過去,人們上山時,如果碰到獵人設下的圈套、夾子、陷阱等,用來獵取野物,而這些機關中有獵到了野物,不能拿到走人家的。同樣,放在河裡的漁具捕獲的魚蝦龜鼈等,也不能收取人家的。
農村有一句話對“山規”和“河規”闡釋得很清楚:“千裡黃金夜不收”。比如說,别人家稻田、麥田裡的莊稼成熟了,隻能是地的主人才能收割,其他人是不能收的。如果有人去收割别人的莊稼,那就是“盜取”,既違法(舊時亦有這方面律法),又違反農民道德。同樣的道理,山上的樹木、菜地裡的蔬菜瓜果,魚塘裡的魚,也不能“盜取”。這是社會秩序,也是社會道德,是社會不至于混亂的保證。
另一方面民間一些神秘文化帶來的民俗禁忌,使人們不敢随便撿山上的獵物和河裡的魚蝦龜鼈。
舊時,狩獵是具有原始性和驚險性的經濟活動,除了狩獵者本身傳承下來的崇拜和禁忌風俗外,也為非狩獵的人設置了諸多禁忌。人們為了規範社會秩序和維護社會道德,往往會用一些迷信的神秘力量相輔助。用現在的說法,就是用一些迷信的東西來禁止人為的不道德行為。
比如,以湖南雪峰山地區為中心的原始狩獵民俗文化現象——梅山文化,輻射到周邊數省區的農村地區。
梅山狩獵民俗,分上峒梅山、中峒梅山、下峒梅山,同敬梅山神張五郎,分别管大型猛獸、中小獸及飛禽家禽、河裡魚蝦龜鼈。其中在農村流傳着很多的故事傳說,既有行業内的規矩,也有對其他人的說法,增加了狩獵行業的神秘色彩,并在民間形成了一系列禁忌。
不管是山上的野物,還是河裡的魚蝦,别人獵取之物均不得撿取,否則就是觸犯了梅山神,要受到懲罰。因此,行業内和行業外的人,都得按梅山狩獵規矩行事,否則就會觸“梅山神靈”,會給撿獵物和魚類的個人或家裡帶來災禍。這樣就讓農村人們對這個行業産生了敬畏之心。像這種民間神秘說法,在我國民間頗多,并形成了當地方民俗風情。
也就因為如此,在我國很多民族中,狩獵之人出獵前,要舉行祭祀、供獻獵神儀式。水中捕魚也同樣有這種講究,如長江上、中、下遊地區信仰起源于湖南楊泗将軍,黃河流域則信龍王。這也就告訴人們,狩獵、捕魚之人是得到了獵神、山神、河神的允許才可獲得獵物,其他人因沒有得到獵神、山神、河神的允許,不可随便撿取狩獵、捕魚之人的山中獵物和水裡的魚。
湖南、貴州一帶,一些對人沒有傷害的飛禽走獸,如果進到家中來,是财喜進家門,不能将它們打死而食,隻能讓其自行離開,否則會給家裡帶來災難。
比如,湖南湘西南流傳一個故事。山上一夥獵人在“趕山”(用獵犬圍獵),一隻受傷麂子(野山羊)跑進了一家農戶的庭院,家裡的老太婆見了,立即把麂子放在神龛下的木櫃内藏起來,等“趕山”離開後才放出來,讓它回到山裡去。但是,麂子返回山裡,路過小溪的時候,被村裡一位看到,将麂子打死,帶回家中吃掉了。過了十多天後,這個打死麂子的人家裡被火燒得幹幹淨淨,而那個在家裡藏麂子的老太婆家裡,日子越過越興旺。
又如,浙江一帶,行船時有一種風俗,當船在江心航行時,魚從江裡跳到船艙為吉,可以吃掉,而從岸邊跳到船艙,則為不吉利,稱之為“趕江”,魚為“棺材杆”,鳗魚為“棺材索”,這樣的魚不能吃。
我國有些地方有俗語說:“路邊鳥,溪邊魚”,其意思是說,落在路邊的鳥和遊到河邊的魚很容易就可抓到,但是這種鳥不能抓,傳說是山中的邪祟,要中邪,而魚可能是水鬼變的,捉了後會失足落水而亡。
我國不同地方,像以上的各種禁忌說法還有很多。均為地方長久以來形成的各種地方風俗禁忌。
2、不撿不明死因的野物,是古老的疫病預防措施農村中,碰到不明原因死亡山上的飛禽走畜,河裡的魚蝦龜鼈,人們不能随便撿的問題,這裡繞不開農耕社會主要有三大災難(即自然災害、兵燹之厄和瘟疫)之一的瘟疫。
在醫療技術和水平都不發達的年代,瘟疫不僅農村人們覺得是最可怕的東西,所有的人都覺得是最可怕的東西。瘟疫一旦發生和流行起來,就會有成千上萬的老百姓遭殃,人畜都難以幸免。尤其農村群居的村落,以及城市、集鎮人口密集之地,往往會使人口“十存一二”,造成的社會恐慌,會“流亡遷徙,十室九空”。
我國古代史志之中,從甲骨文開始就有文字記載疫病,之後曆朝曆代,均大量記載了當地曆史上暴發瘟疫的史實。尤其是明清時期,《明史》和《清史稿》以及清朝時期各地的府州、縣志中記載得更詳細。根據相關史學方面的研究人員統計,《明史》和《清史稿》所記載的發生的瘟疫,明朝發生了180多次,清朝發生了130多次。現在以乾隆年間十幾年瘟疫暴發情況舉例如下:
乾隆二十一年(1756)春,湖州大疫,蘇州大疫,婁縣大疫,崇明大疫,武進大疫,泰州大疫。夏,通州大疫。十一月,鳳陽大疫(《清史稿》)。夏大旱,有青蠅結陣如密雨過,大疫,随之邑人多死(《沛縣志》)。蘇州大疫,米價騰貴(《蘇州府志》卷142)。
乾隆二十二年(1757)四月,桐鄉大疫。七月,陵川大疫。(《清史稿》)
乾隆二十五年(1760)春,平定大疫。六月,嘉善大疫。冬,靖遠大疫。(《清史稿》)
乾隆二十九年(1764)十月(豐城)痘疫,小兒傷者無算。(《豐城縣志》)
乾隆三十二年(1767)八月,嘉善大疫。(《清史稿》)
乾隆三十五年(1770)閏五月,蘭州大疫。(《清史稿》)
乾隆三十六年(1771)春大疫。(《通渭縣志》)
古代人們所說的瘟疫,并不指某一種疾病,而是一種概括性的說法,一般指傳染力度極強、危害巨大的傳染病。我國古代的曆朝曆代,都向百姓推廣預防和醫治疫病的知識,有的行之有效的做法至今依然在農村使用。因此,在我國古代,人們對傳染病的預防意識,并不比現在的人差,隻不過是因那時醫學技術不發達,對瘟疫根源認識不了,無法正确的方法解決根本性的問題。
為了提高農村人對瘟疫的警惕性,舊時代,我國各地每年均有一些集體性的民俗儀式活動,叫“送瘟神”。
送瘟神是我國多民族信仰習俗,古代瘟疫發生,因那些年代醫學水平不高,無法用醫學來解釋其中的原因,人們把瘟神的橫行看作是鬼怪、瘟神等,出沒于民間作祟,于是,人們就用迷信方法将鬼怪和瘟神等送走,從而達到消滅瘟疫的目的。
古代民間設立的瘟神具體到了人,稱之為司瘟疫之神,傳說他們都是能散播瘟疫的邪惡之神。他們分别是:
春瘟張元伯,夏瘟劉元達,秋瘟趙公明,冬瘟鐘仕貴,總管中瘟史文業。
舊時代的農村,人們都把一個村落視為一個生存的共同體,因此,我國農村送瘟神大多以村落為單位的集體性活動。不同的地區的農村,送瘟神的方式和時間不盡相同。
我國很多地方在春節期間送瘟神。比如,我國的一些農村,正月初五為送瘟神的日子,和送“五窮”或者說“送窮”一起進行。初五的早晨,村子裡的人們來到大路邊,或是十字路口,燃放鞭炮,焚燒紙錢,并将家裡及庭院裡的垃圾清掃出去,人們稱之為送瘟神。
南方一些地方,比湖南沅江流域等地方,正月十五那天的晚上,每個村鎮或用紙紮成船,或用稻草和紙紮成船,點燃火把、敲鑼打鼓、燃放鞭炮在村落每條巷道上将瘟神逐出,送到河裡的紙船上燒掉。正月十五,客家人也有類似的送瘟神習俗。
舊時,我國大多數農村送瘟神,都是在正月十五社火停止後,正月十六舉行集體瘟神儀式。另外一些農村則是在五月初或中旬送瘟神。
農村村落中的送瘟神舊俗,當然是舊時代時期,由于科學不發達,無法解開人們對瘟疫之迷,隻能企求于一些迷信活動寄托希望,人們的願望是為了将疾病和災禍送走,讓全村落的人平安健康。雖然送瘟神的活動是舊時代一種落後、愚昧的迷信活動,但從客觀上來講,舊時代的各種宣傳渠道有限,通過這種方式,希望引起人們對瘟疫危害性的重視,增強了人們的預防意識。
因此,人們在碰到不明原因死亡山上的飛禽走畜,河裡的魚蝦龜鼈時,也就不能随便撿,其主要原因就是怕“瘟神”送來疾病,是農村的一種講衛生的預防措施,防止“病從口入”。
我的老家湘西南的雪峰山尾段的大山腳下,有一個古村落的廢墟,被參天大樹所遮蓋,至今無人敢涉足。據說,大約是清朝中葉之時,這個有二百多人,五十來戶人家的自然村落因瘟疫而發生了滅頂之災。
據說,村内有一口大水塘。一天,山裡幾雉雞死在塘邊,有一戶人家撿來吃了,結果這家人當天全部病倒,并相繼亡故。當天晚上,整個自然村落人都染上了同樣的病,無一人幸免。村落中一個讀書人在剛感到不适時,知道大事不妙,用一塊大木闆,在他們村口的大樹下寫明村子得病的原因,告誡外人不可入村。之後,他點了一把火将村子燒掉,才使得疫病沒有傳到鄰近的村莊。
農村的說法,碰到不明原因死亡山上的飛禽走畜,河裡的魚蝦龜鼈時,随便撿來吃,如果吃出病人來,輕則害自家人,重則連累一個地方的人。
農村人們長期以來,知道哪些野物能放心撿,哪些絕對不能撿,是積累了一定經驗的。比如說,狗是嗅覺最靈敏的動物,狗從野外咬過來的東西沒有問題。但是,如果狗碰到死在野外的野物,連嗅都不敢嗅,就說明野物有問題,千萬不能撿。最好的處理方式,一般見了這樣的野物,或者就地深埋,或者就地覆蓋柴草燒毀,以免留下後患。
現在人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了,也非常講究食口的衛生,更健康養生。農村老話,春天的野雞和冬天的野兔不能撿,就顯得更加有道理,但我覺得,“上山不撿肉,水裡不撿魚”這一句講得更全面。切莫因貪小便宜,既害已也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