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南甯市停車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獲得了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批準。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該條例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今天(6月25日),南甯市就該《條例》的頒布實施召開發布會。
一、 随着我市各類車輛保有量快速增長,停車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造成停車矛盾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停車位供給不足,《條例》在保障和推進停車場建設方面有什麼具體措施?
答:為适度滿足停車需求,緩解停車資源供給不足的矛盾,《條例》從以下方面對停車場的建設與供給作了一些具體規定:
一是加強停車場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條例》規定了以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為主、獨立建設停車場為輔、道路停車位為補充的編制原則,結合考慮區位特征、用地性質和公共交通發展等狀況,科學合理編制專項規劃。
二是加大停車場土地供應。加大停車場的供給,離不開土地利用的支持,《條例》第十一條明确了如何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資源,通過招拍挂出讓、協議出讓、劃撥等方式,保障停車場建設用地的供應。
三是大型建築物、公共場所改擴建,老舊居住區規劃改造的,應當按照現行配建标準建設停車場。申請改變建築物使用性質的,建築物的停車場應當符合改變後建築物的停車位配建指标。
四是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條例》第十六條通過一系列經濟手段和土地利用優惠條件,吸引各種資本投入停車設施的建設、運營,調動社會資源提高停車設施的建設投入和運營效率。
五是在不能滿足社會公衆停車需求的區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在不改變土地性質的情況下,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設用地、邊角空地等場所設置臨時公共停車場。
此外,還規定了居住小區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的施劃等多管齊下的管理措施,一方面優先保障道路暢通、小區交通安全,另一方面盡可能兼顧市民臨時停車的剛性需求,共同推動解決停車位供給問題。
二、針對居住小區特别是老舊小區,停車難、停車亂等問題,《條例》如何推進解決這些難題的?
答:《條例》分别從規劃、建設、管理等方面對解決居住小區停車難題進行了具體規範:
一是加強對新建小區停車場建設的規劃管理。《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配建的停車場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設計、施工、驗收、交付使用。規劃改造老舊居住區,在不違反規劃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許利用小區及周邊存量土地建設停車場。
二是居住小區停車場或者停車位不能滿足業主停車需求的,《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經業主依法共同決定,可以統籌利用業主共有場地設置、擴建停車場或者施劃停車位,進一步補充小區停車位。
三是針對停車位“隻售不租”的問題,《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居住小區内按照規劃要求配建的停車場和停車位應當首先滿足本居住小區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停車需要。業主要求承租停車位、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隻售不租。
四是規範小區停車管理,通過管理規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明确約定車輛停車管理以及車輛違規停放處理措施等内容。
五是通過合理規劃道路停車位,補充老舊小區停車位不足的問題,目前,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正在研究居住小區周邊夜間停車位的設置工作,以期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小區夜間停車位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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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私設泊位、亂占泊位、收費不規範等問題是道路停車泊位管理中被舉報投訴最多的熱點問題,《條例》是如何加強規範管理的?
答:道路停車位是公共停車場的有力補充,既要緩解停車矛盾,又要确保停車規範、道路通暢,是道路停車位的管理重點,對此《條例》作了如下規定:
一是加強道路停車位規劃和設置。《條例》規定有關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技術規範、标準合理設置道路内停車位,并對已設置的道路停車位實行動态管理,對存在不符合設置技術規範和标準等情形的,設置部門應當及時調整或者撤除,單位和個人認為道路停車位應當調整或者撤除的,也可以提出意見。
二是嚴格道路停車位管理。《條例》規定,除管理部門外,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道路設置道路停車位、停車指示标志以及引導他人占用道路非停車位區域進行停車,不得設置車位鎖、專用牌等妨礙道路停車位正常使用的障礙物,并設置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三是規範經營者和停放者行為。作為停車交通行為的參與者,經營者和停放者應當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道路停車秩序,在《條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條分别明确道路停車位經營者和車輛停放者應當遵守的規定。
四是規範道路停車收費。《條例》規定,道路停車收費實行電子計時計費,根據不同區域、不同時段、差别收費的原則制定收費标準,收費的有關内容還應在停車現場公示。
四、随着經濟發展,百姓富足,停車管理也與我們普通人生活的關系越來越密切,我們注意到,《條例》規定了不少惠民措施,請具體介紹?
答:為緩解汽車保有量增加帶來的停車壓力,《條例》在起草過程中就非常注重解決實際問題,聚焦百姓關注的事項,制定了很多有針對性的制度,前面幾位領導也進行了介紹,除此之外,還設置了不少惠民的措施。比如,為鼓勵和引導公衆更多地采用公交出行的方式,《條例》規定在城市交通樞紐和城市軌道交通換乘站(比如南甯東站、琅東客運站)、遊客集散地等,可以實現自駕車輛與公共交通換乘的地段,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城市道路作為公共資源,理應讓市民享受到公共資源共享的紅利,為此《條例》規定,國家、自治區法定節假日期間,道路停車位實行免費停放;鼓勵有條件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向社會開放專用停車場,等等。
五、共享停車在南甯算是新興事物,我們注意到,《條例》對此也有規範,目前推進進度如何?
答:在停車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加強停車資源的共享利用,是解決停車難問題的有效方案之一。《條例》從宏觀與微觀兩個層面對停車資源的共享利用予以規範,第八條規定,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建立與相關執法部門共享管理信息的“停車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宏觀層面即時共享停車信息,構建停車泊位互聯互通的橋梁;同時《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鼓勵有條件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向社會開放專用停車場,實行錯時共享停車”,釋放更多閑置的車位資源,提供錯時共享服務,讓利用率不高的停車場得到充分利用,實現提高有效供給,緩解區域性、時段性停車難題。
共享停車是一種借用錯時、定時、預約等手段,盤活現有停車資源、緩解停車難的有效途徑。為了盤活全市現有的停車資源,我市正在推動開展停車場共享的相關工作,從2020年開始,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開始試點機關大院停車位對人民群衆開放共享。目前全市共完成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市教育局、市科協、市财政局等八個停車場共計233個車位的共享開放工作。下一階段将加大相關工作力度,推動更多有條件的政府單位停車位面向社會錯時共享。
目前市民可以通過兩種形式預約使用共享停車場:一是在線預約停車位,車主可進入“慧泊車服務”小程序共享停車頁面綁定車牌後,選擇需停車的單位停車場,即可按提示進行在線預約停放時間,并在規定時間内駕駛車輛到指定停車場停放;二是到現場掃碼入場,每個單位停車場門口處設立有共享停車标志牌,車主可到現場掃描标志牌上的二維碼按提示進行現場預約入場。
|記者: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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