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FURY 什麼是足球?“足球比賽就是一場22個人在場上拼搶90分鐘最後德國人獲勝的遊戲。”萊因克爾在1990年意大利世界杯英格蘭惜敗德國隊後如是說。
其實并不然,足球是整體團隊比賽,兩隊要在一定的規則和場所内,進行攻守的體育運動。并且足球運動發展至今,規則也越來越多,保障了運動員和競技比賽的公平公正,增加整體比賽觀賞性。
一、 足球比賽場地及用球
1.場地面積:比賽場地應為長方形,其長度在90-120米,寬度在45-90米(國際比賽的場地長度在100-110米,寬度在64-75米)。在任何情況下,長度必須超過寬度。
2.畫線:比賽場地應按照平面圖畫出清晰的線條,線寬不得超過12厘米,不得做成“V”形凹槽。較長的兩條線叫邊線,較短的叫球門線。場地中間畫一條橫穿球場的線,叫中線。場地中央應當做一個明顯的标記,并以此點為圓心,以9.15米為半徑,畫一個圓圈叫中圈。場地每個角上應各豎一面不低于1.50米高的平頂旗杆,上系小旗一面;相似的旗和旗杆可以各豎一面在場地兩側正對中線的邊線外至少1米處。
3.球門區:在比賽場地兩端距球門柱内側5.50米處的球門線上,向場内各畫一條長5.50米與球門線垂直的線,一端與球門線相接,另一端畫一條連接線與球門線平行,這三條線與球門線範圍内的地區叫球門區。
4.罰球區:在比賽場地兩端距球門柱内側16.50米處的球門線上,向場内各畫一條長16.50米與球門線垂直的線,一端與球門線相接,另一端畫一條連接線與球門線平行,這三條線與球門線範圍内的地區叫罰球區,在兩球門線中點垂直向場内量11米處各做一個清晰的标記,叫罰球點。以罰球點為圓心,以9.15米為半徑,在罰球區外畫一段弧線,叫罰球弧。
5.角球區:以邊線和球門線交叉點為圓心,以1米為半徑,向場内各畫一段四分之一的圓弧,這個弧内地區叫角球區。
6.球門:球門應設在每條球門線的中央,由兩根相距7.32米、與西面角旗點相等距離、直立門柱與一根下沿離地面2.44米的水平橫木連接組成,為确保安全,無論是固定球門或可移動球門都必須穩定地固定在場地上。門柱及橫木的寬度與厚度,均應對稱相等,不得超過12厘米。 球網附加在球門後面的門柱及橫木和地上。球網應适當撐起,使守門員有充分活動的空間。
注:球網允許用大麻、黃麻或尼龍制成。尼龍繩可以用,但不得比大麻或黃麻繩細。
二、隊員人數
規定
一場比賽應有兩隊參加,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如果任何一隊少于7人則比賽不能開始。
在由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或國家協會主辦的正式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補隊員。
競賽規程應說明可以有幾名替補隊員被提名,從3名到最多不超過7名。
在其他比賽中,可依據下列規定使用替補隊員:
· 有關參賽隊在最多替補人數上達成協議;
· 在比賽前通知裁判員;
如果比賽開始前未通知裁判員或各參賽隊未達成任何協議,則可以使用的替補隊員人數不得超過3名。
在所有的比賽中,替補隊員名單必須在比賽開始前交給裁判員。未被提名的替補隊員不得參加比賽。
· 替補程序:
替補隊員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 替補前應先通知裁判員;
· 替補隊員在被替補隊員離場,并得到裁判員信号後方可進入比賽場地;
· 替補隊員隻能在比賽停止時從中線處進場;
· 當替補隊員進入比賽場地,即完成了替補程序;
· 從那時起,替補隊員成為場上隊員,而被替補隊員終止為場上隊員;
· 被替補下場的隊員不得再次參加該場比賽;
· 所有替補隊員無論上場與否,裁判員均有權對其行使職權。
任何場上隊員都可與守門員互換位置,并規定:
· 互換位置前通知裁判員;
· 在比賽停止時互換位置。
三、裁判員
裁判員的權力
每場比賽由一名裁判員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權力去執行與比賽有關的競賽規則。
權限和職責
裁判員:
· 執行競賽規則;
· 與助理裁判員及當有第四官員時,和他們一起控制比賽;
· 确保任何比賽用球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 确保隊員裝備符合規則第四章的要求;
· 記錄比賽時間和比賽成績;
· 因違反規則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 因外界幹擾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 如果他認為隊員受傷嚴重,則停止比賽,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賽場地;
· 如果他認為隊員隻受輕傷,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到成死球;
· 确保隊員因受傷流血時離開比賽場地。該隊員經護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員信号後方可重回場地;
· 當一個隊被犯規而根據“有利”條款能獲利時,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如果預期的“有利”在那一時刻沒有接着發生,則判罰最初的犯規;
· 當隊員同時出現一種以上的犯規時,則對較嚴重的犯規進行處罰;
· 裁判員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罰令出場的隊員進行處罰,但當比賽成死球時必須這樣做;
· 向對自己行為不負責任的球隊官員進行處分,并可酌情将其驅逐出比賽場地及其周圍地區;
· 對于自己未看到的情況,可根據助理裁判員的意見進行判罰;
· 确保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 比賽停止後重新開始比賽;
· 将在賽前、賽中或賽後向隊員和球隊官員進行的紀律處分,及其他事件的情況用比賽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裁判員的決定
裁判員根據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
隻有在比賽未重新開始前,裁判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或助理裁判員的意見而改變确實不正确的決定。
四、比賽時間
比賽時間
比賽分為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鐘。特殊情況經裁判員和雙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變比賽時間的協議(如因光線不足每半場減少到40分鐘)必須在比賽開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競賽規程。
中場休息
隊員有中場休息的權利
中場休息不得超過15分鐘。
競賽規程必須闡明中場休息的時間。
隻有經裁判員同意方可改變中場休息時間。
扣除損失時間在每半場比賽中損失的所有時間應被扣除:
· 替換隊員;
· 對隊員傷勢的估計;
· 将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進行治療;
· 拖延時間;
· 任何其他原因。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扣除損失的時間。
罰球點球
如果執行罰球點球或重新執行罰球點球,每半場結束時間可延長至罰球點球結束。
決勝期
競賽規程可以規定再進行兩個半場相等時間的比賽。規則第八章的規定也能适用。
中止的比賽
除競賽規程另有規定外,中止的比賽應重新進行。
五、計勝方法
進球得分
當球的整體從球門柱間及橫梁下越過球門線,而此前未違反競賽規則,即為進球得分。
獲勝的隊
在比賽中進球數較多的隊為勝者。如兩隊進球數相等或均未進球,則比賽為平局。
競賽規程
競賽規程應說明,若比賽結束為平局,是否采用決勝期或國際足球理事會同意的其他步驟以決定比賽的勝者。
六、罰球點球
當比賽進行中,一個隊在本方罰球區内由于違反了可判為直接任意球的十種犯規之一而被判罰的任意球,應執行罰球點球。
罰球點球可以直接進球得分。
在每半場比賽或決勝期上下半場結束時,應允許延長時間執行完罰球點球。
球和隊員
球:
· 放定在罰球點上。
主罰球點球的隊員:
· 确認由其主罰。
防守方守門員:
· 留在本方球門柱間的球門線上,面對主罰隊員,直至球被踢出。
除主罰隊員外的隊員應處于:
· 比賽場地内;
· 罰球區外;
· 罰球點後;
· 距罰球點至少9.15米(10碼)。
裁判員
· 應在隊員處于規則規定的位置上後發出執行罰球點球的信号;
· 作出罰球點球完成後的決定。
程序
· 主罰隊員向前踢出球點球 ;
· 在其他隊員觸球前主罰隊員不得再次觸球;
· 當球被踢并向前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在比賽進行當中,以及在上半場或全部比賽結束而延長時間執行或重新執行罰球點球時,如果球在越過球門柱間和橫梁下之前遇到下列情況,應判定得分:
· 該球觸及任何一個或連續觸及兩個球門柱、橫梁、守門員。
違規/判罰
如果裁判員發出執行罰球點球信号後,球進入比賽之前發生下列情況:
主罰隊員在踢球點球時違反競賽規則:
· 裁判員允許踢出該球點球;
· 如果球進入球門,應重踢。
· 如果球未進入球門,不應重踢。
守門員違反競賽規則:
· 裁判員允許踢出該球點球;
· 如果球進入球門,得分有效;
· 如果球未進入球門,應重踢。
主罰隊員的同隊隊員進入罰球區,或在罰球點前,或距罰球點少于9.15米(10碼):
· 裁判員允許踢出該球點球;
· 如果球進入球門,應重踢;
· 如果球未進入球門,不應重踢;
· 如果該隊員觸及了從守門員、橫梁或門柱彈回的球,裁判員将停止比賽,由防守方以間接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
守門員的同隊隊員進入罰球區,或在罰球點前,或距罰球點少于9.15米(10碼):
· 裁判員允許踢出該球點球;
· 如果球進入球門,得分有效;
· 如果球未進入球門,應重踢。
攻守雙方隊員都違反競賽規則:
· 應重踢。
如果球點球踢出之後:
主罰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主罰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球被外來因素觸及而影響了其向前移動:
· 應重踢。
球從守門員、橫梁或球門柱彈回比賽場地内,接着被外來因素觸及:
· 裁判員停比賽;
· 在被外來因素觸及的地點墜球重新開始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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