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都是可以獲得喪葬費和撫恤金待遇的,隻不過企業人員,目前喪葬費和撫恤金方面,在全國有了統一的固定标準,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仍然沒有統一的标準。
我們先來看看企業單位人員,在喪葬費和撫恤金方面的标準是什麼。根據人社部等部門發布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在職人員(包括退休人員)喪葬費,是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來計算。而撫恤金方面,同樣是跟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鈎,在職人員去世後,家屬獲得的撫恤金在3個月至24個月之間,退休人員去世後,家屬獲得的撫恤金在9個月至24個月之間。
對比之下,事業單位人員如果去世的話,喪葬費和撫恤金标準計算方式就會明顯不一樣,在喪葬費方面,有的地方是按照固定金額來發放的,一般也就是幾千塊錢,有的地方則是按照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不等的标準來發放。
此外,因工(公)去世,與非因工(公)死亡,在喪葬費補助标準上可能也會存在差異,比如湖南,前者的喪葬費達到了9000元,而後者的喪葬費為7000元。再比如沈陽,前者的标準超過2.4萬元,而後者的标準超過1.2萬元,等等。
而在撫恤金方面,根據關于企業和事業單位離休幹部病故一次性撫恤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一般是按照死亡時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及本人生前40個月的基本離休費來發放的。
我們就以湖南為例,來看看事業單位人員跟企業單位人員,在喪葬費和撫恤金方面的差異。
假設一位湖南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30年,在養老金領取5年後去世了,那麼撫恤金的标準為19個月的當地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喪葬費為3個月的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據數據顯示,2021年湖南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4866元,對應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739元,那麼喪葬費就是3739*2=7478元,撫恤金就是3739*19=71041元,加起來就是78519元。
而湖南的一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非因公去世,喪葬費為7000元,這就比企業退休人員少幾百塊錢。那麼在撫恤金方面,按照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及本人生前40個月的基本離休費來計算,根據數據,2021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3834元,湖南的人均養老金為3000元左右,那麼獲得撫恤金就是43834*2 3000*40=20萬元左右。
此外,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去世後,家屬還可以獲得生活困難補助費,比如浙江甯波的标準,獲得省級勞動模範稱号并保持榮譽的工作人員生前供養的父母、配偶等,每月補助2115元;其他遺屬每月補助1355元,等等。湖南地區,對于非農業人口,每月補助費用最高為460元,對于非農業人口,每月最高補助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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