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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語文2022新高考二卷
高考語文2022新高考二卷
更新时间:2025-01-20 2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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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語文2022新高考二卷

  高中語文文學常識彙總

  科舉常識

  1.概念

  科舉制,即隋以後各封建王朝設科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由于分科取士而得名。明清形成了完備的科舉考試制度。

  2.發展曆程

  漢代已有考試取士之法,但系臨時措施,并未形成定制。隋文帝廢除世族壟斷的九品中正制,于開皇七年(587)設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炀帝時始置進士科。唐代于進士外,複置秀才、明法、明書、明算諸科,又有一史、三史、開元禮、童子、道舉等科。諸科之中,唯進士科為常設,最為重要。宋以後各朝科舉制僅有進士科。唐宋進士科主要考詩賦。宋神宗熙甯時,王安石改用經義。元、明、清均用其法。明清兩朝的經義以“四書”“五經”的文句為題,規定文章的格式為八股文,解釋須依朱熹的《四書集注》等書。光緒二十四年(1898),一度改變科舉辦法,廢止八股。變法失敗後複舊。光緒三十一年(1905)推行學校教育,科舉制度即被廢除。

  3.古代學校

  (1)“序”是殷商時代學校的名稱,“庠”是周代學校的名稱。古人常以庠序稱地方學校:又囑學使俾入邑庠。(《促織》)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寡人之于國也》)

  (2)“太學”是出現于漢代的全國最高學府:因入京師,觀太學,遂通五經,貫六藝。(《後漢書·張衡傳》)

  (3)明清時最高學府稱國子監,入監讀書的人稱監(jiàn)生。國子監掌管人員為祭酒、司業;教學人員為教授、博士、直進、助教等:有司業、博士為之師,未有問而不告,求而不得者也。(《送東陽馬生序》)

  5.與科舉相關的内容

  (1)童生試 明、清兩代時取得生員(秀才)資格的入學考試。簡稱“童試”,亦稱“小考”“小試”。應考者稱童生,未被錄取者雖至白首,不改童生之稱,童生試包括縣試、府(或直隸州、廳)試與院試三個階段。院試錄取者為生員,送入府、縣學宮,稱“入學”。歲考、科考則為考核已入學的生員的考試。《促織》中“邑有成名者,操童子業”,“操童子業”是說正在準備參加童生試。

  (2)進士及第 進士是科舉考試的最高功名。及第指科舉考試應試中選。科舉殿試時錄取分為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的稱号,第一名稱狀元(鼎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二甲若幹名,賜“進士出身”的稱号;三甲若幹名,賜“同進士出身”的稱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胪,一、二、三甲統稱進士。通俗地講,考中一、二、三甲都可以叫進士及第。及第後稱考官為座主、恩門,對座主自稱門生。同科及第的人互稱同年。例如:同年曰:“君賜不可違也。”(《訓儉示康》)

  (3)連中三元 科舉制度稱鄉試、會試、殿試的第一名為解元、會元、狀元,合稱“三元”。接連在鄉試、會試、殿試中考中了第一名,稱“連中三元”。

  (4)鼎甲 指殿試一甲三名即狀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稱鼎甲。狀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稱鼎元。

  (5)諸生 明清時期經考試錄取而進入府、州、縣各級學校學習的生員。有時也指進入國子監學習的監生。例如:今諸生學于太學。(《送東陽馬生序》)

  (6)八股文 也稱“時文”“制藝”“制義”“八比文”,是明朝考試制度所規定的一種特殊文體。文體有固定格式,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八部分組成。每個部分都有一定的字數限制,人們隻是按照題目的字義敷衍成文。文章内容空洞,形式死闆。

  宗法常識1.宗法 古代以家族為中心,按血統遠近區别親疏的法則。它包括封建社會規定的嫡庶,系統的法則和家族中祭祀、婚嫁、家塾、慶吊、送終等事情的家法。這種制度是為維護封建等級制度、鞏固貴族世襲統治服務的,因此得以在封建社會中長期保存。

  2.嫡子 封建宗法社會中指正妻所生的兒子。有時也指正妻所生的長子,即“嫡長子”。從周代起,王位一般都由嫡長子世襲,直至清末。

  3.宗子 指嫡長子。依宗法,嫡長子要繼承大宗,為兄弟族人所共尊。他有祭祀始祖的特權,要繼承特别多的遺産,應受小宗的尊敬。宗子也是一宗之祖,地位特别高貴,故又叫“宗主”。

  4.庶子 封建宗法社會中指妾(小妻)生的兒子。周代以後王位由嫡子世襲,諸侯的君位也如此。宗法社會以“殺嫡立庶”為非法。

  5.衆子 指嫡長子以外的諸子。包括長子以外正妻所生的嫡子和妾(小妻)所生的庶子。

  6.親戚 在古代,“親”表示的親屬關系比較廣泛,兒女對父母可以稱“親”,父母對兒女也可以稱“親”。前者如《送東陽馬生序》:“其将歸見其親也。”後者如《左傳·隐公四年》記載衛國大夫石碏(què)殺掉謀殺國君的兒子石厚時,說石碏是“大義滅親”。“戚”表示親屬關系時比“親”疏遠些,使用頻率極低。漢代以後,“親”主要表内親,“戚”表外親。“親”與“戚”連用時,有時指父母兄弟等本宗同姓親屬,有時指内外親屬,包括本宗與外姻,即同姓本族與異姓外族姻親。如《廉頗蔺相如列傳》:“臣所以去親戚而事君者,徒慕君之高義也。

  7.六親 泛指親屬。但具體說法不一:按《左傳》說,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娅;按《周易》說,指父子、兄弟、夫婦;按《漢書》說,指父母、兄弟、妻子;等等。

  8.三黨 指父黨、母黨、妻黨,亦即父族、母族、妻族。

  9.考妣 舊時父親死後稱“考”,母親死後稱“妣”。如《禮記·曲禮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項脊軒志》:“室西連于中閨,先妣嘗一至。”

  10.昭穆 古代宗法制度下宗廟排列的次序。始祖廟在中間,以下各代按照輩分,分别列于兩側:二世、四世、六世居左,為昭;三世、五世、七世居右,為穆。後由宗廟的次序,又推廣到墳地葬位和祭祀時的排列順序,後又泛指一般宗族的輩分。

  11.喪服 舊時居喪時穿戴的服飾。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分為五等,稱作“五服”,包括“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缌麻”。喪服制度反映了男尊女卑的觀念,也反映了血統親疏的等級。習慣上以五服之内為親,五服以外為疏。

  12.期功 古代喪服的名稱。期,服喪一年。功,指大功和小功,分别為九個月和五個月。如:外無期功強近之親。(《陳情表》)

  13.七廟 曆代帝王為維護宗法制度,設七廟供奉七代祖先,太祖廟居中,左三昭,右三穆。後以“七廟”為王朝的代稱。如:一夫作難而七廟隳。(《過秦論》)

  14.太廟 天子的祖廟,如:入于太廟,還矢先王,而告以成功。(《伶官傳序》)

  15.三綱 封建時代的一種道德規範,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合稱。意思是臣要絕對服從君,子要絕對服從父,妻要絕對服從夫。最先由漢代董仲舒提出,後經曆代封建統治階級加以系統化,成為禁锢人們思想的一套封建教義。

  16.五常(1)即“五倫”,是封建禮教所規定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之間的倫理關系,即君臣有義,父子有親,長幼有序,夫婦有别,朋友有信。這些人倫關系,反映了封建社會的等級觀念。五倫中君臣關系居于首位,故又叫“大倫”。如《論語·微子》:“長幼之節,不可廢也;君臣之義,如之何其廢之?欲潔其身,而亂大倫。”(2)即“五行”,指金、木、水、火、土五種物質。(3)指仁、義、禮、智、信。

  17.五教 是父、母、兄、弟、子五者之間的封建關系準則,即父義、母慈、兄友、弟共(恭)、子孝。

  18.七出 封建社會遺棄妻子的七種借口: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口多言,竊盜。有其中之一就可以遺棄。又叫“七去”“七棄”,是為維護夫權而制定的迫害婦女的禮教。

  19.三從四德 “三從”與“四德”的合稱。“三從”指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四德”指婦德、婦言、婦容、婦功。三從四德是封建倫理道德奴役婦女的精神枷鎖。

  20.伯仲叔季 古代兄弟或姊妹間依長幼排行時,習慣上以伯、仲、叔、季為序。一般來說,“伯”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最小的。如《左傳·文公十八年》:“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奮、仲堪、叔獻、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次序依伯、仲、叔、季并循環使用。兄弟姊妹中年紀最大的稱“伯”,有時也稱“孟”,但二者有區别:嫡長子稱“伯”,庶出長子稱“孟”。另外,因“伯”指老大,“仲”指老二,所以後代常用“伯仲”指兄弟或表示不相上下。如陸遊《書憤》:“出師一表真名世,千載誰堪伯仲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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