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規定是三班倒,一班8小時,但車間領導是要求開班前會也就是交接班會的,以前是班長開,現在卻又要求人人都開,而且必須要參加,說是與安全教育培訓會合并在一起進行這樣,每天我們下班後都要多出十五分鐘左右的時間才能下班,工友們多多少少也是有些看法的,但卻沒有什麼好的說辭來找領導反映,畢竟人家是領導,還拿了安全的大帽子蓋着,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勞動法上下班時間算工作時間麼?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勞動法上下班時間算工作時間麼
我們公司規定是三班倒,一班8小時,但車間領導是要求開班前會也就是交接班會的,以前是班長開,現在卻又要求人人都開,而且必須要參加,說是與安全教育培訓會合并在一起進行。這樣,每天我們下班後都要多出十五分鐘左右的時間才能下班,工友們多多少少也是有些看法的,但卻沒有什麼好的說辭來找領導反映,畢竟人家是領導,還拿了安全的大帽子蓋着。
我們車間主任是個女的,挺漂亮也有些本事。發覺大家開會很沉悶,就說:為保證大家按時下班,确保不延長職工勞動時間,車間決定班前會提前到下班前十五分鐘召開,到點準時下班。接班的員工提前十五分鐘到車間開會。
一開始,大家覺得也還好,畢竟能按時下班了,但是,不幾天時間,各班就傳出:公司延長勞動時間按累積計算,每月超過一天半,應給加班。理由是那提前來開會的人,都多了十五分鐘的勞動時間。真是有點大算不如小計呀。
大家怎麼看,多出來的是加班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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