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左傳襄公十五年》中有這樣一個故事:宋國有人得到一塊玉石,把它獻給子罕。子罕拒絕接受。獻玉的人說:“我已經拿給玉石匠人看了,匠人說這是寶貝,所以我才敢把它送給您。” 子罕曰:“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若以與我,皆喪寶也,不若人有其寶。”
2、吳兢《貞觀政要》中記載:貞觀二年,太宗謂侍臣曰:“貪人不解愛财也。至如内外官五品以上,祿秩優厚,一年所得,其數自多,若受人财賄,不過數萬,一朝彰露,祿秩削奪,此豈是解愛财物?視小得而大失者也。昔公儀休性嗜魚,而不受人魚,其魚長存。且為主貪,必喪其國;為臣貪,必亡其身。”意思是說貪财的人并不真正懂得怎樣愛财。比如朝廷内外五品以上的官員,俸祿優厚,一年之中所得數量很多。如果接受别人的财物賄賂,也不過才幾萬,一旦暴露出來,俸祿反被削除,這難道是懂得愛财嗎?看到小的好處卻忘掉了大的利益。從前,公儀休特别喜歡吃魚,但他從來不收受别人送的魚,反而能長久地吃上魚。做國君的貪财,必喪失國家;做臣子的貪财,必定丢掉性命。
3、漢陸賈《新語懷慮》中說道:“今人臣受任,居高位,食厚祿,當須履公正,蹈公清,則無災害,長守富貴矣。據土子民,治國治衆者,不可以圖利。治産業則教化不行,而政令不從。”就是說占據國土和臣民,從事治理國家和民衆的事業,千萬不能以謀取私利為目的。如果掌握了一定的權力以後就忙着置辦個人的産業。
4、宋王伯大在《四留銘》中寫道:“留有餘不盡之巧以還造化,留有餘不盡之祿以還朝廷,留有餘不盡之财以還百姓,留有餘不盡之福以還子孫。”意思是說将自己無限的智慧貢獻給社會,将自己用不完的俸祿還給朝廷,将自己沒有用盡的财物送給百姓,将自己沒有享盡的福留給子孫。
5、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出生于元末貧農之家,小時候為地主放過牛,後當過化緣和尚,受盡風栖露宿之苦,對官吏欺壓百姓的事感受很深。當了皇帝後,他曾告誡百官說:“我以前在民間時,見到州縣官吏多不愛民,往往貪财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漠然,我心裡恨透了。如今要嚴立法禁,官吏凡是貪污蠹害百姓的,嚴懲不恕!”
6、他規定:官吏貪污至六十兩銀子以上的枭首示衆,并處以剝皮之刑。當時府縣衙門左邊的土地廟,成了剝皮的刑場,因此老百姓稱土地廟為皮場廟。有的衙門公座旁邊還擺着塞滿稻草的人皮,叫當官的觸目驚心,警告他們這就是貪官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