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考試##
一、注冊類證書按含金量排序為:
注冊岩土工程師(35-40/3)>注冊給排水工程師(30-34/3)>注冊發輸變電工程師(30-32/3)>注冊一級結構工程師(25-26/3)>注冊供配電工程師(21-24/3)>注冊一級建築師(16-18/2)>注冊暖通工程師(19-21/3)>注冊動力工程師(20-23/3)>注冊二級建築工程師>(4.5-5/2)>注冊二級結構工程師(3-3.5/N)
二、注冊類證書簡介:
1、注冊岩土工程師
全國實行注冊建築師制度和注冊結構工程師制度後,1998年6月全國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又公布成立“全國注冊岩土工程師考題設計與評分專家組”,拉開了在我國推行注冊岩土工程師的序幕。
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基礎考試,在考生大學本科畢業後或大學專科畢業一年後按相應規定進行,其目的是測試考生是否基本掌握進入岩土工程實踐所必須具備的基礎及專業理論知識;第二階段是專業考試,在考生通過基礎考試,并在岩土工程工作崗位實踐了規定年限的基礎上進行,其目的是測試考生是否已具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進行岩土工程的勘察、設計和施工的能力和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基礎考試進行一天,分上下午兩段,各4個小時;專業考試進行兩天,分别是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分上、下午兩段,各3個小時。
2、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分為有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三個專業)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4号),國家對從事公用設備專業性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全國勘察設計工程師公用設備專業管理委員會承擔。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有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三個專業。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方可報考專業考試。基礎考試一天,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半天均為3小時。
基礎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考試分為《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兩部分,其中《專業知識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案例考試》采取主、客觀相結合的考試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塗答題卡的同時,在答題紙上寫出計算過程。
3、注冊電氣工程師(分為發輸電和供配電兩個方向)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指出,注冊電氣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從事電氣專業工程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從事電氣專業的監理、招投标、評标、技術咨詢等工作。
國家對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分為專業基礎和公共基礎,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小時,一般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發輸變電專業和供配電專業試卷相同率在95%以上,有些題目側重點不同)。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别在當次考試内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半天均為3小時。專業考試均分為2天,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成績上、下午合并計分;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成績上、下午合并計分。考試時間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考試。
4、注冊結構工程師(分為一級和二級)
注冊結構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注冊證書,從事房屋結構、橋梁結構及塔架結構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注冊結構工程師分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一級比二級等級高,可承擔工程範圍不同。其中一級結構工程師的勘察設計範圍不受項目規模及工程複雜程度的限制。二級結構工程師的勘察設計範圍僅限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築工程三級及以下或工業小型項目。
一級結構師有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二級結構師隻有專業考試,成績一次性通過有效,考試基礎考試閉卷,專業考試開卷,可以帶規範和個人筆記、資料。
5、注冊建築師(分為一級和二級)
注冊建築師,是指經考試、特許、考核認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執業資格證書),或者經資格互認方式取得建築師互認資格證書(以下簡稱互認資格證書),并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執業印章(以下簡稱執業印章),從事建築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建築師分為一級注冊建築師和二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建築師的執業範圍不受工程項目規模和工程複雜程度的限制。二級注冊建築師的執業範圍隻限于承擔工程設計資質标準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中規定的小型規模的項目。
6、造價工程師 (分為建設部造價工程師、水利部造價工程師、交通部造價工程師)
造價工程師是通過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者資格認定、資格互認,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并按照《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
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建設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辦法。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原則上隻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考試采用滾動管理,共設4個科目,滾動周期為4年。
7、監理工程師 (分為建設部監理工程師、水利部監理工程師、交通部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不得以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
8、注冊咨詢師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15〕64号)文件精神,從2016年起在全國範圍内組織實施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本考試的前身是2004年開始的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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