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行為中,對于借款利息的約定如果超出年利率24%之外的利息,是不受我國法律保護的,但是沒有超過的部分依舊是受我國法律保護,債務人不能因為借條利息過高而拒絕還款。在借條約定利息超過年利率24%時,通常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以年利率24%的利率來還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