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個人申請傷殘鑒定可以去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申請,也可以去有司法鑒定資格的醫院申請。司法鑒定機構統一受理司法鑒定的委托,委托人需要出具鑒定委托書、身份證明以及用于鑒定的材料,包括檢材和鑒定材料。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别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