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85年7月起,縣(旗、縣級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劃歸地方建制,實行地方和軍隊雙重領導。
2、1996年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收歸軍隊建制,武裝部是軍分區管,屬于軍隊單位,縣(市、區)黨委書記同時兼任人民武裝部的第一書記,縣(市、區)人民武裝部部長、政委中的一名正職領導進入同級縣(市、區)黨委擔任黨委常委,享受同級黨委副職侍遇。
1、1985年7月起,縣(旗、縣級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劃歸地方建制,實行地方和軍隊雙重領導。
2、1996年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收歸軍隊建制,武裝部是軍分區管,屬于軍隊單位,縣(市、區)黨委書記同時兼任人民武裝部的第一書記,縣(市、區)人民武裝部部長、政委中的一名正職領導進入同級縣(市、區)黨委擔任黨委常委,享受同級黨委副職侍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