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感染屬于工傷。
1、根據人社部、财政部、國家衛健委于2020年1月23日發布的《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且結合“預防和救治工作”的範圍,我們認為不應僅局限于醫生、護士等人員,還應包含在預防和救治工作中負責測量體溫、負責入戶排查、負責公共場所消毒的警務人員、社區工作者、後勤保障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