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醫院是不能開傷殘證明的。傷殘鑒定的等級是由當地的司法鑒定部門經鑒定後出具的,不在醫院。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交通事故醫院是不能開傷殘證明的。傷殘鑒定的等級是由當地的司法鑒定部門經鑒定後出具的,不在醫院。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