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是一種智力成果,也是民事權利的一部分,它是法律賦予作者因創作作品而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的内容包括以下兩點。
1。著作人身權
著作人身權又稱為精神權利,是指作者對自己作品應該享有各種與人身相聯系的權利。這種權利不涉及财産問題,一般包括 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關于著作人身權的時間限制方面,一般而言,作者終身享受該權利,作者的著作人身權在作者死後可以依法由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國家的著作權保護機關予以保護。
2。著作财産權
著作财産權又稱為經濟權利,是指作者及使用者通過某種形式傳播該作品,從而依法獲得經濟報酬的權利。
它包括 複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演繹權。另外,我國《著作權法》還規定了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并依照《著作權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對著作權的民法保護方法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