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借款人的職責是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的責任。且自身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共同借款人的要求一般為借款學生父母或法定繼承人,不低于60周歲,無不良信用記錄的當地自然人。
2、如果是首次申請貸款。是要求父母中其中一人和學生一同出席去當地教育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貸款的;如果是續貸,隻需要申請學生或者父母中其中一人去辦理手續即可。
3、若申請學生父母沒有勞動能力或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學生可讓其他近親作為共同借款人。
4、如果借款學生是孤兒。需要去當地機關部門開具證明,才可以找其他完全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作為共同借款人。
5、有的城鎮規定隻可以父親陪同辦理。如果申請學生的家庭情況是父母離異,自己被法院判定跟着母親,是需要出示離婚證明;如果是父親離世,也是需要開具死亡證明,母親才可以作為共同借款人辦理貸款。
6、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要求父母一方共同出席的原因。是需要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上的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