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理論上來講,國家與社會存在着諸多關系模式,而非簡單的零和關系,有的學者歸納為五種:社會制衡國家、社會對抗國家、社會與國家共生共強、社會參與國家、社會與國家合作互補,而波蘭社會學家奧索斯基則認為存在三種模式:1、集體理解的模式,即建立在傳統習俗之上的社會生活;2、多元模式,它是由于相互作用的“自然法則”而獲得的社會均衡,在遵循某些競賽規則的情況下,是各個不協調的決策的結果;3、一元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中央決策規定社會生活,主要決策都由一個機構制定并且監督實施;不論什麼分法,皆包含強國家,強社會這一理想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