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内部股東之間贈與股權不需要召開股東會,如果是贈與股東以外的人則需要召開股東大會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複的,視為同意轉讓。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複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