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改立:相應中央簡政号召,通過對現行各種制度、規章采取廢止、修改、新立,使各項制度更具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科學性,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權。是努力解決現行制度缺失和體制機制障礙等突出問題的需要,是促進管理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