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将公私财物搶走的行為。
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對于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财物,侵犯人身權利,隻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正因為如此,本法把搶劫罪規定在侵犯财産罪這一章。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論被搶财物價值的大小。隻要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并當場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手段,就構成搶劫罪。“數額特别巨大”和“緻人特别嚴重傷殘或死亡”隻是本罪從重處罰的兩個情節。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将公私财物搶走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