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譽權的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二)證明侵權事實存在的證據;
(三)證明侵權事實造成損害後果的證據,如單位處分,當事人精神受打擊患精神病,法人經濟效益滑坡等證據;
(四)被告如主張免責,應提供其沒有過錯,或沒有損害原告名譽權的證據;
(五)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依據和清單。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