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情況确定: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也就是說按您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開具的價費合計金額除以(1+17%)作為計稅依據,乘以10%即為應繳納的車購稅。例:假設購買一款車價為117000元的車型,消費者需要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的稅額為: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11.7萬元÷(1+17%)×10%=1萬元。
2、納稅人購買進口自用車輛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