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礎:原始憑證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問:原始憑證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答:原始憑證所包括的基本内容通常稱為憑證要素,主要有:原始憑證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的編号、接受憑證單位名稱(擡頭人)、經濟業務内容(含數量、單價、金額等)、填制單位簽章、有關人員(部門負責人、經辦人員)簽章、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憑證附件。
原始憑證除了應當具備上述内容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這裡所說的“公章”,包括業務公章、财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結算專用章等。
2.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的領導人或者由單位領導人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3.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
4.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不能僅以支付款項的有關憑證如銀行彙款憑證等代替。其目的是為了防止舞弊行為的發生。
5.發生銷貨退回的,除填制退貨發票外,還必須有退貨驗收證明;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或者彙款銀行的憑證,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
6.職工公出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後。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或者退還借款副本,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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