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與挂靠企業有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明确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務關系。隻要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發生了實際用工,就建立了勞動關系,不論勞動關系是否書面簽訂了勞動合同。同時勞動者與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隻要不對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就是合法的。
根據《關于确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規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适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