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組團社和地接社區别在于,按不同的标準有不同的分法,具體如下:
1、我國旅行社最初分為一類社、二類社和三類社,分管于國際旅遊局和各地旅遊局,在2000年以後國家旅遊局不再具體管理旅行社的事務,全交由當地的旅遊局,旅行社在2000年以後分為國内社、國際社,即國際社又分為有出境權和無出境權兩種;
2、目前國内各地的旅行社從業務上又分為組團社和辦事處,也稱為批發商、分銷商和代理商,同行等地接社,組團社是指在出發地并與客人簽訂旅遊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遊目的地接待出發地組團社遊客的旅行社, 辦事處是指地接社設在出發地城市的辦事機構或者代理,此類辦事機構并沒有經營權不合法,但是具有一些俱樂部及不合法的旅遊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