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土家語:Bifzivkar)是一個曆史悠久的民族,有民族語言,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接近彜語支,沒有本民族文字,通用漢文。
1956年10月,國家民委通過民族識别,确定土家族為單一民族。根據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土家族人口數為8353912人。
土家族自稱“畢茲卡”、“密基卡”或“貝錦卡”,意為“土生土長的人”。
土家人忌食蛇,相傳蛇是土家人的祖先,食之為大不敬。倘有人偷食蛇肉,亦須在野外進行,否則會中毒身亡。土家人忌食貓肉,認為食之會有災禍。以上兩種禁忌,都帶有遠古圖騰禁忌殘餘。部分土家人為巴人之後裔,巴人以蛇與虎為圖騰,而貓與虎形象相似,故而亦在禁忌之列。苗家人(部分苗族同胞)忌食狗,此亦遠古圖騰禁忌殘餘。又苗家與土家人都忌食烏鴉,因烏鴉為不祥之鳥,以為食之亦不祥。人們還忌食鷹,以為食之必遭災禍。吃飯前後禁用筷子敲打碗碟,給人盛飯斟酒忌反倒,飯後忌将碗磕倒扣桌上。土家人忌在背後吃飯,忌一個人一頓飯中用兩個碗吃飯,認為“吃飯用兩個碗.死了埋兩個眼”。
吃年飯禁忌:
除夕團年飯要關着大門吃,這是為了關财氣。别家吃年飯時不能去叫門、串門。吃團年飯時,不能講‘死人”、“鬼怪”等不吉利的話。合作橋鄉的人吃年飯,菜裡不準放大蒜,因大蒜與“大散”同音。吃年飯時如有人打破了碗或酒杯等器皿,認為是這一年内不吉之兆。
火塘禁忌:
火塘是市境内少數民族人們心中的神聖處所,它是祖宗神靈的附着物。嚴禁任何人從上面跨越,或用腳蹬火塘中的鐵撐架。忌諱人們在火塘上烤褲子、襪子、尿片,忌諱人們朝鐵撐架上吐口水,也忌諱人們将雙腳伸入鐵撐架中,認為以上行為都是對火塘神的不敬和亵渎,會觸犯神靈而受到懲罰。若外地客人不了解而觸犯這些禁忌,主人會不高興。
門檻禁忌:
門檻,尤其是堂屋的門檻,被土家族尊為聖地,外來客人不能坐在門檻上,認為坐在門檻上是對主人的一種侮辱性舉動。另外,小孩子亦不準以門檻為刀砧砍削物件。相傳,門檻若是被刀砍損,其家人後代将會出現兔唇豁嘴。土家人對門檻的禁忌,源自門檻的位置。因其正對着神龛,故對它的損害或在其上踏坐,都直接影響祖先神靈,故而禁之。
主客禁忌:
主人待客忌用狗肉,土家人認為狗肉不宜上正席,否則是對客人的不禮貌。忌三、七、八上菜數字,俗稱“三碗是叫亡的”、“七強八盜九江湖”;忌用大海碗給客人盛飯,吃飯時忌腳踏旁邊人的坐椅。若客人已坐定,主人要走動,則隻準從客人身後走,不宜走在客人前面;如果地方狹窄,必須走客人前面時,要說一聲“得罪了”,否則,是對客人的不敬。主客坐下後,年輕的客人不準在長者面前架二郎腿,否則是對主人的不敬。客人未得主人的允許,不得進入主人家的内房(卧室),尤其不準進入吊腳樓上的閨女房,否則主人會生氣。客人吃完飯後,不能将筷子擺成十字架于碗上,此行為在土家族人心目中是大不敬。客人吃完後,最好将筷子并齊整,放于碗旁邊。此習現仍盛行。
旅行禁忌:
旅行忌七、九日出門,忌八日起程歸家.民間稱“七不出門八不歸,逢九出門惹是非”。土家人還認為,農曆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蛇日,冬月的雞日,三月、六月、九月的牛日,均為“紅煞日”,忌出遠門。有“出門遇紅煞,一去不歸家”之說。人們出門走親訪友或辦事,最忌遇到的第一個人是婦女,若是遇見,則不宜出門,等至第二天再出門。若第一個遇見者是男性,第二個是女性,則不忌。此俗帶有輕視婦女之陋習,現已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