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請。借款申請人提出書面借款申請,并提交有關資料,由建設銀行負責受理後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或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
2、簽訂合同。借款申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後,由建設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選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須在建設銀行開立龍卡或儲蓄賬戶。
3、抵押登記和保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和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求,建設銀行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合同公證及住房保險等手續。
4、支用款項。建設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為借款人開立貸款賬戶,并将貸款資金劃入售房人售房款專用賬戶或其他指定賬戶内。
5、按期還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方式,委托建設銀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設銀行櫃面,按期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
6、合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借款人可向建設銀行或住房資金管理部門提出變更借款期限、還款方式、提前還款等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建設銀行為借款人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7、貸款結清。建設銀行為借款人出具“貸款結清證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記證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