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上午,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在線批量辦理5件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确認案件,本次一并審查5起案件,其中4件是當事人發生糾紛後主動到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的案件,1件是法院訴前調解階段委派特邀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的案件。
在達成人民調解協議後,為了賦予人民調解協議司法強制執行力,當事人申請通州法院進行司法确認。通州法院經在線審查,4份調解協議屬于确認範圍,且符合自願性、合法性、可執行性的确認要求,裁定确認有效,1份因申請确認婚姻關系解除屬于司法确認案件審查過程中不予受理的情形,裁定駁回當事人申請。
與以往不同的是,通州法院本次審查确認程序通過“北京法院分調裁一體化平台”在線進行,當事人和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人員無需到法院現場,全程采取無接觸模式:
當事人在線發起司法确認申請,法官在線審查,實現在線申請、在線立案、在線審查、在線确認、在線送達裁判文書的“一站式”訴訟服務。
确認結束後,為提升轄區調解組織調解能力和規範化水平,通州法院徐明祺法官結合本次在線司法确認審查開展“京法巡回講堂活動”,就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中優化司法确認程序的有關規定和變化,向轄區137家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線上培訓授課。
對于如此高效便捷的糾紛化解模式,你是否也心動了呢?
别着急,認真看完下面的内容,您将豁然開朗!
1 什麼是調解協議司法确認工作機制?
簡單說,就是人民群衆發生了矛盾糾紛,不一定要到法院打官司,可以通過自行聯系人民調解組織、法院特邀調解組織或特邀調解員的方式進行調解,經過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通過向法院申請司法确認的方式,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内容,另一方就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啦~~
2 為什麼要選擇調解 司法确認?
調解 司法确認作為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相較于訴訟解紛而言,還具備省時、省力、省錢、可執行等多項優勢。
省時----相比訴訟程序答辯期、舉證期、庭審排期、上訴期的“多期”困擾,當事人發生糾紛經調解組織調解達成協議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确認的,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内決定是否受理,并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審結。
省力----當事人到就近的調解組織就可以申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申請司法确認隻需提交申請書、調解協議、調解組織主持調解的證明、财産權利證明等材料,且審查确認程序相對訴訟開庭程序更為簡便快捷。而且人民法院提供在線申請、在線立案、在審審查、在線确認、在線送達裁判文書的“一站式”訴訟服務,動動手指,足不出戶就可以完成确認。
省錢----申請司法确認,人民法院不收訴訟費用,可以有效節省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可執行----經過司法确認的調解協議,進行了法律“賦能”,一旦無法兌現,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 哪些調解協議可以進行司法确認?
《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特邀調解組織或者特邀調解員調解達成的民事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确認。
糾紛類型上:人民調解委員會、特邀調解組織或者特邀調解員組織調解達成的民事調解協議均納入了司法确認範圍。但也不是毫無限制,協議内容應屬于法院受理範圍,同時不涉及确認婚姻關系、親子關系、收養關系等身份關系無效、有效或者解除,不涉及物權、知識産權确權,不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産程序審理,否則人民法院會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申請哦~~
調解組織選擇上: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組織或者特邀調解員均可選擇。
4 通州法院是如何開展司法确認工作的?
自2017年起,為支持和保障多元解紛力量的發展,通州法院積極優化司法确認工作模式,根據轄區調解資源的布局,探索出“一院多所”聯動巡回司法确認工作機制,該工作機制融普法宣傳、調解業務指導、司法确認為一體,通過固定時間到調解組織辦公地進行現場巡回或者在線巡回的方式,實現矛盾糾紛調解确認“一條龍”服務,有效降低人民群衆解決糾紛的時間成本、交通成本和訴費成本。
該項工作開展以來,通州法院已經司法确認1069件。
5 調解組織的專業性可以信賴嗎?
既然是“一條龍”服務,當然少不了對調解組織和調解員的日常指導和培訓。為提升調解工作的專業化和規範化水平,通州法院以建立微信聯絡群、開展“京法巡回講堂”的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對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将調解協議不予确認的情況進行通報。
所謂授之于魚不如授之于漁,法官在大家看不到的時間,對調解員進行了多次的培訓授課,不單單隻是審查個案這麼簡單的~
最高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和實施辦法發布後,通州法院迅速部署落實改革試點工作,通過“拓展應用 規範應用”,努力做強司法确認程序,就是為了給當事人提供合法、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渠道,讓當事人在解紛過程中有更多獲得感。
文字:崔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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