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服務的供給主體是指能夠同時供給多人共同享用的,如公共設施、環境保護、文化科學教育、醫藥、衛生、外交、國防等産品和服務的組織或個人。主要包括政府、市場主體、非營利性組織和個人四個部分。
2、公共服務是指由政府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和相關中介機構履行法定職責,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要求,為其提供幫助或者辦理有關事務的行為。
3、人類發展的本質是人的發展,而人的發展取決于一個國家(地區)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狀況。因此,基本公共服務是人類發展的重要條件,也是人類發展的重要内容。
4、政府作為資源配置的最重要的主體之一,其競争力已經成為決定國家競争力的重要因素。而政府競争力又直接取決于其在資源配置中的管理能力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