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個人帳戶中提取資金。《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十二條: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帳戶中提前提取資金。出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第十三條: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可以随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人帳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第十四條: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帳戶餘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