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頻爐煉鋼等落後産能生産的鋼材産品的尺寸公差、強度性能、化學成分等物理化學性能均難以穩定地達到标準要求。擁有這樣産能的企業大多沒有得到生産許可,往往貼、假冒其他企業産品生産,甚至直接生産劣質産品。這樣的産品不少存在脆斷的情況,存在嚴重隐患。
有些企業采取不規範甚至違規違法手段,進行惡性銷售,擾亂正常市場秩序。
《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淘汰類中,就已經明确提出,淘汰“用于地條鋼、普碳鋼、不鏽鋼冶煉的工頻和中頻感應爐”。
此外,《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産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發【2016】6号)提出,“對生産地條鋼的企業,要立即關停,拆除設備,并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