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财産的分割,首先應由雙方協商确定分配方案;協商不成的,應平均分割;并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财産的分割,首先應由雙方協商确定分配方案;協商不成的,應平均分割;并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