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賬款的核算主要包括預付貨款、收到貨物以及補付或退回多付貨款、 轉銷預付賬款等内容。
1。預付款項時
根據購貨合同的規定向供應單位預付款項時,借記預付賬款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收回貨物時
企業收到所購貨物時,根據有關發票賬單金額,借記原材料、應交 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當預付 貨款小于采購貨物所需支付的款項時,應将不足部分補付,借記預付賬款 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當預付貨款大于采購貨物所需支付的款項時, 對收回的多餘款項應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
3。當預付貨款小于所采購貨物的貨款及增值稅時,應将不足部分補付。
補付時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 預付賬款——某單位或個人 貸 銀行存款
當預付貨款大于采購貨物的貨款及增值稅時,應将多餘款項收回。收回 多餘款項時,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 銀行存款
貸 預付賬款——某單位或個人
4。
轉銷預付賬款
小餐飲企業的預付賬款,如有确鑿證據表明其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 者因供貨單位破産、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将原計人應付 賬款的金額轉人其他應收款,再計提壞賬準備。旅遊、飲食服務企業應按預 計不能收到所購貨物的預付賬款賬面餘額,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 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轉人 貸 預付賬款
除轉入其他應收款賬戶的預付賬款外,其餘的預付賬款不得計提壞 賬準備,即預付賬款不能直接計提壞賬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