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與30餘名同事均遭公司拖欠工資,與公司協商無果後決定一起申請勞動人事争議仲裁。他們聽說“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争議”可以優先立案,但什麼是共同請求呢?
釋義
勞動人事争議仲裁中的“共同請求”,是指與同一用人單位基于同類事實和同一法律規定而提起的同類仲裁請求。
這與民事訴訟中區分有獨立請求權和無獨立請求權的“共同請求”不同,勞動人事争議中一般不存在标的同一性問題,職工主張的權利往往是獨立的、可分的,實質上僅是多個個别勞動争議的累加。
鑒于實踐中的請求類别難以實現完全整齊劃一,基于便民原則和提升仲裁工作效能的考慮,在涉及多項仲裁請求時,即使勞動者之間的請求不完全一緻,隻要多數仲裁請求同類,都應當作為“共同請求”處理。
此外
法律規定中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數,“超過”“不滿”不包括本數,因此本條的“十人以上”包括十人本數。
《勞動人事争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五條 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争議,或者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優先立案,優先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