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查送檢車輛的車輛型号、廠牌、出廠編号及車身(底盤) 和發動機的型号及出廠編号、号牌号碼。
2、檢查汽車的車身外觀。車輛外觀應整潔、各零部件應完好,連接緊固、沒有缺損;車體周正,車體外緣左右對稱部位高度差 不得大于40 cm;車身和駕駛室應堅固耐用,覆蓋件無開裂和鏽蝕,車身和駕駛室在車架上安裝牢固,不能因車輛振動而引起松動;車身的外部和内部不應有任何可能使人緻傷的尖銳突起;駕駛室和乘客艙所用的内飾材料應具有阻燃性;車門和車窗應開啟輕便,不得有自行開啟的現象,門鎖應牢固可靠、車窗密封性好,沒有漏水現象;機動車駕駛室必須保證駕駛員的前方視野和側方視野,駕駛員座位兩側的窗玻璃不允許張貼遮陽膜,其他車窗不允許張貼妨礙駕駛員視野的附加物及鏡面反光遮陽膜;轎車應有護輪闆,挂車後輪應有擋泥闆,其他車輛的所有輪都應有擋泥闆。
3、漏水、漏油的檢查。發動機停轉及停車時,水箱、水泵、缸體、缸蓋、暖風裝置及所有連接部位均不得有明顯的滲漏水現象,使機動車行駛不小于10 km,停車5 min後觀察,不得有明顯的漏油現象。
4、發動機檢查。發動機應動力性能良好,運轉平穩,怠速穩定、無異響,機油壓力正常;發動機應有良好的啟動性能。
5、轉向系檢查。轉向盤應轉動靈活,操縱方便,無阻滞現象。車輪轉向過程中,不得與其他部件有幹涉現象。
6、制動系檢查。制動系應經久耐用,不能因振動或沖擊損壞。行車制動系制動踏闆的自由行程和踏闆力應符合該車有關技術條件。
7、照明、信号裝置和其他電氣設備的檢查。燈具應安裝牢靠、完好有效;所有燈光的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