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丢失發票,文章内羅列了發票丢失的所有情況及應對方式,涵蓋了種種伴随而來的問題,資料參考于國家稅務局。
一:發票丢失情況及解決方法彙總
(1)同時丢失“發票聯、抵扣聯”/丢失“發票聯”或“抵扣聯”
同時丢失“發票聯、抵扣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複印件(注意一般銷售方的記賬聯不要求加蓋發票專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發票聯和抵扣聯,需要對記賬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後把複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為記賬憑證、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丢失“發票聯或抵扣聯”:丢失“發票聯”,納稅人可憑抵扣聯複印件作為記賬憑證;丢失“抵扣聯”,納稅人可用發票聯複印件作為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1号)第四條。
(2)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
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丢失怎麼處理未做明确規定。一般情況下,可以用發票聯或抵扣聯等其他聯次複印件作為記賬憑證。注意:丢失記賬聯一方保存好提供發票複印件一方相關證明,證明要點:與原件一緻、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3)丢失普通發票“記賬聯”
丢失普通發票記賬聯,要取得發票聯複印件,由提供發票聯複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并由提供人簽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核對無誤,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4)丢失普通發票”發票聯”
文件中沒有明确規定,但實際操作中要取得原開票單位加蓋公章證明且注明原來憑證号碼、金額、摘要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單位領導審批後作為原始憑證。
政策依據:《财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通知》(财會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條規定:(五)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号碼、金額和内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确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後,代作原始憑證。(各省對于丢失普通發票如何入賬規定不一。具體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執行為準。)
注意:由提供發票聯複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并由提供人簽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一緻,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5)丢失電子發票
采購方:購買方自行根據發票代碼、發票号碼、開票日期、開具金額(不含稅)等信息,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台查驗通過後,下載電子專票。
銷售方:跟銷售方協商,重新打印即可。
(6)丢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參照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
(7)丢失空白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首先應當于發現丢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然後填報《發票挂失損毀報告表》,持稅控設備到主管稅務機關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二:發票丢失,還需登報聲明嗎?
不需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第一條,自2019年7月24日起,發票丢失登報作廢聲明不再提交,取消登報聲明。
三:發票丢失,罰款嗎?罰款力度如何?
一類情況:2021年4月1日起國家施行《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該清單明确了對于首次發生下列清單中所列事項且危害後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嫌棄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如下:
準備來說,丢失人無主觀違法意識的,且造成後果輕微者,認錯态度良好的不予行政處罰。
二類情況:背離“首違清單”準則的,則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條規定,丢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而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标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納稅信用評價指标和評價方式(試行)》的規定,未按規定保管紙質發票并造成發票損毀、遺失的,扣3分。若非自身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可與稅務機關溝通,避免扣分。
四:發票丢失,需要開具“已報稅證明單”嗎?
不需要!當前稅務已經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信息的共享共用。納稅人丢失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後,無需前往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丢失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可憑相應發票的其他基本聯次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号)
五:發票丢失,需要辦理發票挂失損毀報告嗎?
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丢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丢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填寫發票遺失、損毀報告。
六:專用發票丢失能進行抵扣嗎?可以!已開具的專用發票部分聯次丢失,并不影響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對其數據信息的勾選。
總結:為避免發票丢失,日常工作中,要保管好包括空白發票、作廢發票、發票存根等發票相關的會計憑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1)财務部門建立《發票管理台賬》,規範發票交接手續、流程及追責機制;
(2)建立發票開具審批流程,并在“發票開具申請單”注明經手人及具體經手時間;
(3)合同條款中約定接收發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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