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思就是:任何存在的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原因,存在的一切事物都可以找到其存在的理由。黑格爾的這句名言出自其《法哲學原理》(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 1820)。
2、格奧爾格·威廉·弗裡德裡希·黑格爾(德語: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常縮寫為G. W. F. Hegel;公元1770年8月27日—公元1831年11月14日),德國哲學家。格奧爾格·威廉·弗裡德裡希·黑格爾時代略晚于康德,是德國19世紀唯心論哲學的代表人物之一。黑格爾出生于今天德國西南部巴登-符騰堡首府斯圖加特;是柏林大學(今日的柏林洪堡大學)的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