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是在1951年5月23日解放的。
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談判是在四月二十九日(1951年4月29日)開始進行的,雙方的談判于五月二十一日結束(1951年5月21日),二十三日(1951年5月23日)舉行了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的簽字儀式。
西藏的占地面積約為中國陸地總面積的八分之一,在中國各省區中,位居第二名。相當于英國、法國、德國、荷蘭和盧森堡五國面積的總和。北面與青海省相鄰,東面和東南面同雲南省、四川省接壤;南部與西部自東而西與緬甸、印度、不丹、尼泊爾等國以及克什米爾地區毗鄰,國境線長約3842公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