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需要攜帶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3張大2寸免冠合照。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去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需要攜帶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3張大2寸免冠合照。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