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為落實從5月1日起各地可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原規定的20%降至16%作出部署。
為此會議決定,一是核定調低社保繳費基數。各地由過去依據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改為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使繳費基數降低。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本省平均工資60%至300%之間自願選擇繳費基數。
二是将階段性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再延長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将現行費率再下調20%,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可下調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