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7 14:36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見習記者 潘旭萍 通訊員 黃程前
日前,溫州鹿城區市場監管局藤橋所執法人員在日常無照加工廠排查時,在一家無照鞋類加工廠内發現了大量商标侵權成品鞋,共計58箱1566雙,總計涉案貨值137800元。該案第一時間移送公安經偵,目前公安經偵已立案偵查,并刑拘涉案人員2名。
之前,藤橋所人員在日常排查時,發現一家疑似無照鞋類加工廠。執法人員要求該廠負責人出示營業執照,發現上面的地址是相距不遠的一家廠房,這引起了執法人員的警覺。他們調查發現,該廠一到三樓生産車間内,有大量标注“NIKE”“ADIDAS”“CONVERSE”等商标标識的運動鞋。現場詢問中,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的授權手續,執法人員初步判斷,可能存在商标侵權的情況。
經上報研究,執法人員與所裡出發的支援人員又順藤摸瓜查獲了當事人另一處違法生産點。兩處違法生産點所有涉案侵權成品鞋統一清點後予以扣押,共計58箱1566雙,其中标注“NIKE”的鞋子250雙,标注“ADIDAS 350”鞋子368雙,标注“ADIDAS 500”鞋子896雙,标注“CONVERSE”鞋子52雙,總計涉案貨值137800元。
通過比對分析現場提取的單據、對當事人的問詢,基本可以确認其違法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标準的規定》第69條規定:“假冒注冊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标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标,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考慮到該案已符合刑事立案标準,藤橋所第一時間将此案移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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