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省人社廳、省委人才發展局等多部門聯合印發《吸引留住高校畢業生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若幹政策措施》主要提出了以下幾點:1、對高校畢業生,海南省将會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并且允許離校三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學曆及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在海南省先落戶、後就業(三沙市除外),并且享受相應的引進人才落戶待遇;2、放寬集體戶的條件限制,人才孵化器、創業園區、衆創空間、人才公寓、總部企業等設立單位集體戶,放寬社區集體戶,公共集體戶的條件限制;3、本省戶籍高校畢業生和本省高校省外戶籍畢業生同等享受引進人才落戶待遇外,省外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在落戶時可以選擇投靠親屬或集體戶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