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錄用公務員的級别按以下要求定:
1、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曆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
2、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
3、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
4、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
5、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6、其他新錄用的公務員,原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可參考其原任職務與級别,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确定職務與級别。其他具有工作經曆的,可根據其資曆和工齡,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确定職務與級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