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産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股權可以的分類主要為兩種:
1、自益權。即股東基于自己的出資而享受利益的權利。如獲得股息紅利的權利,公司解散時分配财産的權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東轉讓出資額時的優先受讓權。這是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
2、共益權。即股東基于自己的出資而享有的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如表決權、監察權、請求召開股東會的權利、查閱會計表冊權等等。這是股東為了公司利益,同時兼為自己利益行使的權利。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内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