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确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0條第一款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注意事項
1、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的具體标準,因個案和地域經濟發達程度的不同會有較大差異。目前深圳地區一般按如下标準計算:根據傷殘等級從10級至1級分别對應為1萬至10萬,死亡的,同1級。
2、精神損害撫慰金不能單獨提起或在交通肇事刑事訴訟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