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外媒報道稱,美國法院最終判決:蘋果公司要向14683名加利福尼亞員工支付3050萬美元(約合2億元人民币)的賠償金,以作為這些員工在2009年-2015年這6年間,因強制搜包而被迫加班數千小時的補償。蘋果與員工之間的這場官司打了有9年之久,蘋果在2021年11月同意支付2億賠償金,現在法官最終批準了該和解金額。
據消息稱,2009年7月25日至2015年8月10日,蘋果公司聲稱為了防止員工偷拿電子産品,每天下班後需要經過搜包檢查方可離開公司,由于這樣的搜包檢查是在下班之後進行的,所以員工們就被迫有了10-15分鐘的加班,而檔員工向蘋果索要加班費時,卻遭到了蘋果的拒絕。
于是2013年,這一萬多名員工向法院提起了集體訴訟,稱蘋果公司的這種強制搜包行為“令人尴尬和有辱人格” ,并要求補償因此而導緻的強制加班費用。在艱難維權9年後,蘋果打工人終于獲得了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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