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辭職和正式員工辭職程序是一樣的,首先書面提出辭職申請,一個月後,如果單位不同意,你就可以離職了,不要批準的。臨時工不給辭職的,可以通過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或者選擇勞動仲裁解決。同時,可以要求得到由于沒有訂立用工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和所有未結算的工資,如果沒有為你交納保險的,還有是與勞動年限相關的,每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如下: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随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