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性原則
重要性原則是指在制定崗位新酬标準時,首先要根據該崗位對本單位的貢獻程度大小來确定該崗位的新酬高低,即該崗位對本單位如果非常重要,則其新酬标準相應較高。反之,則不然。
二、稀缺性原則
稀缺性原則是指在制定崗位新酬标準時,除了首先要考慮該崗位的重要性程度外,其次還必須考慮該崗位任職資格的可替代性,即該崗位所要求的任職資格是否具有較強的特殊性或稀缺性,亦即從事該崗位工作的人員是否需要具備一般人不可能具備的特殊能力。如果該崗位雖然很重要,但是一般人都能勝任,則不應該給予較高的薪酬标準。
三、複雜性原則
複雜性原則是指在制定崗位新酬标準時,最後還必須考慮該崗位工作的複雜程度,即從事該崗位工作的程序是否比較複雜、繁瑣,或勞動量和勞動強度較大。如果某項工作雖然重要性和稀缺性都不是很突出,但是顯得特别複雜,則應該相應的給予較高的崗位薪酬。
以上三大薪酬設計原則在實際應用過程中還應該考慮其優先順序,并根據不同單位的實際情況給予不同的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