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購買公有住房工齡要求是:
1、對于離退休職工工齡按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前的實際工作年限計算{1994年1月1日以後離,退休的工齡計算到1993年年末,在職職工計算截止1993年年末,本市實行住房公基金制度時止。
2、不同單位依據不同部門規定計算工齡,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齡按市人事局有關規定計算;企業單位職工工齡按市勞動局有關規定計算。在出具證明時,須由所在單位的人事勞動部門加蓋公章,對沒有設置人事勞動部門的單位可由上一級主管部門的人事勞動部門蓋章。
3、對于依據工齡購買公有住房,按購房人每一年工齡給予成本價1.2%的優惠。工齡可以新配房職工、承租人或其同住成年人中工齡最長的一人為計算依據,但該工齡最長者及其配偶再遷至他處時不得重複享有受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