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要求要寫的内容是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可由患者一方提出申請,也可由醫療機構一方提出申請,如果不服地方醫學會作出的首次鑒定結論,應在規定的期限内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請求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給予再次鑒定的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四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
醫療事故鑒定要求要寫的内容是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可由患者一方提出申請,也可由醫療機構一方提出申請,如果不服地方醫學會作出的首次鑒定結論,應在規定的期限内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請求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給予再次鑒定的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四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