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終止的後果為,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賠償損失。因委托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産緻使合同終止的,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繼續處理委托事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11條,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産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委托合同終止的後果為,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賠償損失。因委托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産緻使合同終止的,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繼續處理委托事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11條,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産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